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
【分类号】 4071078811
【标题】 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
【时效性】 有效
【颁布单位】 卫生部
【颁布日期】 881024
【实施日期】 881024
【失效日期】
【内容分类】 药品监督管理
【文号】
【名称】 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
【题注】
全文
凡血液制品成品无菌试验,均按本规程规定进行。
1.抽样
1.1.样品应随机抽取,具有代表性。
1.2.成品无菌试验,每亚批均应进行。按分装过程的前、中、后分别取样
。
1.3.抽检量
成品分装量少于100支(瓶)者,不少于3支(瓶)。
成品分装量100支—200支(瓶)者,不少于5支(瓶)。
成品分装量200支(瓶)以上者,按公式0.4√n抽样。n代表成品批分
装数。
冻干血浆制品,每柜冻干200瓶以下者,抽1瓶;200瓶以上者,抽2瓶
。
2.试验用培养基
2.1.检查需气性和厌气性杂菌,采用硫乙醇酸盐酷素胰酶消化液培养基。
样品不含汞类防腐剂者,亦可采用不含硫乙醇酸盐的酪素胰酶消化液培养基。
检查霉菌,采用改良马丁培养基。
2.2培养基装量
薄膜过滤法,培养基装置为每支40ml。
直接接种法,见4.2.2项。
2.3.培养基**、培养基灵敏度及无菌试验操作室参考事项,按1979
年卫生部“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”进行。
3.培育温度及时间
需厌气菌培养于30—36℃及20—25℃培育时间,薄膜过滤法不少于7
天;直接接种法不少于14天。霉菌培养于20—25℃,培育时间同上。
4.试验方法
4.1.全部操作均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。
4.2.方法
4.2.1.人血(或人胎盘血)白蛋白及人血(或人胎盘血)丙种球蛋白(
包括各种剂型及不同用药途径制品),均采用薄膜过滤法;其他血液制品可用薄膜
过滤法,也可用直接接种法。
4.2.2.操作
薄膜过滤法
采用三联式或单个不锈钢、玻璃或塑料滤器,滤膜为混合纤维素酯微孔滤膜,
滤膜孔径为0.22—0.3μm。(三联式滤器,m-50不锈钢杯式滤器,玻璃溶剂
过滤器,混合纤维素酯微孔滤膜销售电话021-56902220/56906304)
取规定抽检样品数,各瓶以每瓶装置在100ml以下者取全量,100ml
以上者取半量加入**薄膜过滤器内,加压或减压抽滤。如为汞防腐剂者,在样品
过滤后,还需用**生理盐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薄膜3次,每次50—100m
l。过滤后,无菌取出滤膜,分别放入需厌气菌培养基2支及霉菌培养基1支中,
在规定温度培育。如使用一个过滤装置,则将该膜剪成3等分,分别放入规定培养
基中培育。
直接接种法
取规定抽检样品数,接种于需厌气菌培养基4支及霉菌培养基2支。放适宜温
度培育。
静注制品,每支(瓶)接种1组培养基。每支培育基装置40ml,接种量5
ml。
肌注制品,每10支(瓶)混合接种一组培养基,每支培养基装量15ml,
接种量1ml。
对接种后混浊制品,在培育3—4天后,移种一代,其接种量与培养基量同上
,培养时间前后不少于14天。
5.判定
5.1.在接种后7或14天观察结果,无杂菌生长,应评为合格。
5.2.无菌试验发现杂菌生长时,可重试,但检品及培养基支数均加倍。若
重试仍有同样菌生长,评为不合格;若有不同杂菌生长,可**次重试(重试量与
**次重试同),如仍有杂菌生长,评为不合格。
5.3.无菌试验不合格的亚批数占整批数的30%以上时,应整批废弃。